拥有价值超过1亿瑞尔(2.5万美元)不动产的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局或税务总局登记以履行纳税义务,最晚须在税务年度的9月30日之前完成。
为了完成登记和缴纳房产税,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重要文件:
柬埔寨公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外国人护照、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不动产产权证书或由公社/地方当局或更高级别认证的相关的土地和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不动产的位置(具体到经纬度)
不动产的照片 填写PT01表格 电费或水费账单(如果有)
其他相关文件,如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筑竣工证明、官方权威机构的确认书(如果是新建或改建的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所有者必须向税务局提供最新的房地产信息,并附带上述文件,连同上一年的税务收据或财产识别号码(PIN)或财产税缴纳证明,适用于以下情况:
- 地产的税基发生变化,如土地被用来建造房屋、建筑物等,或房屋、建筑物等扩建、缩小或拆除。
- 房产的所有权、持有人或最终受益人发生变化。
未登记和未更新的业主可免除利息和罚款
为鼓励业主积极完成纳税义务,柬埔寨政府决定对过去未在税务局登记的房产(未曾缴纳房产税)或往年未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房产,免除罚款和滞纳金。
想要获得豁免的房产所有者,需尽快到当地税务局或总税务局登记或更新不动产信息,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对于多次转让所有权或继承的房产,可享有优惠,政府允许从最后一位业主获得房产所有权开始征税,但房产所有者也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其房产。 房产税为年度税,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并纳税。
房产税,适用于金边市以及全国各省市超过1亿瑞尔(25,000美元)的不动产(土地和/或建筑)。
税务总局提供了多种缴税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总局的手机应用程序(App Store或Play Store搜索“GDT Taxpayer App”即可下载)随时随地缴税,也可以前往税务总局的合作商业银行、税务总局或房产所在的省/区税务分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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