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埔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通告,2023年度房产税和闲置土地税征收期将于9月30日结束。全国所有尚未缴纳房产税的业主都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缴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度房地产税 根据《柬埔寨财产税法》,房产税是对市级和省级价值超过1亿瑞尔(约2.5万美元)的物业的所实行的一项税收。
该税为年税,要求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9月30日按0.1%的税率申报纳税。涉及财产税的房屋价值由房产评估委员会根据建筑年限和建筑类型,依照实际市场价值评估得来。
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业主可以前往税务总局或房产所在的省/区税务分行。
也可以前往以下银行:爱喜利达银行、加华银行、安达银行、柬埔寨大众银行、柬埔寨建设银行(Sathapana Bank)、J Trust Royal银行、柬埔寨邮政银行、ABA银行、FTB银行,或通过GDT纳税人应用程序完成(App Store或Play Store搜索“GDT Taxpayer App”即可下载)
闲置土地税 闲置土地税征收是指土地没有建筑或只有废弃的建筑,位于城市或某个规定的地区,由闲置土地评估委员会(ULAC)做出指定。至于闲置土地的税款,由地主按照税务总局提供的申报样本缴纳,该税种是根据1995年《金融法》第30条款规定税种的基础上,按2%的税率规定缴纳。
上缴未使用的土地税是业主的责任,需要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支付,税基是每年6月30日由闲置土地评估委员会以平方米计算的土地的实际价值,此项税收出于不鼓励业主在特定城市的重要地段占据有价值的土地却不利用。
未提交申报或未按照年度缴纳闲置土地税的话,有义务纳税的地主和租赁国有土地的自然人和法人,他们将接受1997年《税务法》第131和132条款,以及2020年有关金融管理法第9条款的罚款,即缴纳10%、25%和40%的附加税,加上每月欠款额1.5%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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